徐州、连云港、镇江、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银投资责任有限公司2004年度财产损失等税前扣除项目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65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