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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105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