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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关于技术进口企业所得税减免审批程序的通知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技术进口企业所得税减免审批程序的通知》(粤地税发[2005]111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