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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中闻投资管理中心2004年度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函》的通知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中闻投资管理中心2004年度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函》(京地税企[2005]16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