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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锻、模具和数控机床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返还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皖国税函[2005]82号 颁布日期:2005-04-05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工业企业 所属地区:安徽 时效性: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锻、模具和数控机床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返还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5]3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