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资讯
法律法规
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继续教育
首页
>
企业所得税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皖国税函[2005]20号 颁布日期:2005-01-19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所属地区:安徽 时效性: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2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