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税务师事务所(不含大连):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辽地税函[2004]36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辽注税发(2004)31号《关于转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一并抓好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