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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所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和下放的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已取消和下放的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函〔2004〕2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和下放的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

    辽地税函〔2004〕278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省局大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已取消和下放的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96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