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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四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