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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再就业专项补贴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各分局(不含涉外检查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再就业专项补贴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四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