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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珠海市邮政局2003年收入差额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局、各分局: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珠海市邮政局2003年收入差额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4]35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珠海市邮政局2003年收入差额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四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