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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教师待遇问题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教师待遇问题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6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