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四川销售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油四川销售分公司在省内集中预缴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川销财[2004]157号)收悉。鉴于你公司会计集中核算的进一步推广及市州公司的经营情况,经研究,同意你公司2004年度以四川销售分公司为单位,按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的60%比例集中缴纳,市州公司暂不在当地预缴。
抄送: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直属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