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2003年度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370号)的规定,中国网通集团西南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2003年由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合并纳税的各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国家税务局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报市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