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文本并生效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3]154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二〇〇四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