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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税局所转发的关于工商企业订阅党报党刊有关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商企业订阅党报党刊有关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辽财预[2003]7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