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所得税
沈阳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局关于抚顺红透山铜矿“矿山维简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抚顺红透山铜矿“矿山维简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问题的批复》(辽地税函〔2003〕26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四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