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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批复的通知

各分局(不发涉外检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批复》(国税函[2003]1239号)转发给你们,请比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