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所得税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口径的批复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口径的批复》(国税函[2003]123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