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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贷款支付利息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贷款支付利息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国税函[2003]1114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贷款支付利息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