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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2003年度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2003年度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2003年度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