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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代理手续费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代理手续费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0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代理手续费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略)

二○○三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