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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贷款支付利息税前扣除标准批复的通知

各分局(不发涉外检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贷款支付利息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国税函[2003]1114号)转发给你们,请比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