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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口径等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口径等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8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