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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集团公司所属飞机、发动机大修理预提费用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发文文号:新国税函[2003]496号 颁布日期:2003-08-04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所属地区:新疆 时效性:有效
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集团公司所属飞机、发动机大修理预提费用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复函》(国税函[2003]8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