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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集团公司所属飞机、发动机大修理预提费用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津国税所[2003]106号 颁布日期:2003-07-30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所属地区:天津 时效性:有效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集团公司所属飞机、发动机大修理预提费用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复函(国税函[2003]8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