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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8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83号)(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三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