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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内地税字[2003]171号 颁布日期:2003-07-26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医疗卫生 所属地区:内蒙古 时效性:有效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76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