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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理业营业额问题的通知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理业营业额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3]19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理业营业额问题的通知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