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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防治非典型肺炎事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深地税发[2003]415号 颁布日期:2003-05-19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地区:广东 时效性:有效
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防治非典型肺炎事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0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