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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省财政厅、省地税局:

    经研究决定,我省42户高新技术企业1999、2000年度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暂不予以追缴;已缴的由财政按收入级次,通过适当方式给予补助。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