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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投资总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改组业务涉及的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改组业务涉及的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106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