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重组后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8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重组后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