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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新办企业有中直股份的企业安置城镇待业人员是否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的批复
发文文号:沈国税函[2002]208号 颁布日期:2002-10-31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地区:辽宁 时效性:有效
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新办企业有中直股份的企业安置城镇待业人员是否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