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借款利息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二○○二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