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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同意调整航空公司部分资产折旧年限的复函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呼伦贝尔市、通辽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同意调整航空公司部分资产折旧年限的复函》(财建函[2002]2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