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性公司对其子公司提供服务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性公司对其子公司提供服务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