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437号)转发你们。对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分行所属各支行2002年度按季就地预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的10%,成都分行年度终了后按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的15%办理年度清算,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