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苏州高达热电厂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6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苏州高达热电厂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二○○二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