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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呆帐损失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税务培训中心: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呆帐损失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