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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呆帐损失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皖国税函[2002]211号 颁布日期:2002-04-28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金融、证券、保险企业 所属地区:安徽 时效性: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呆帐损失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