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所得税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呆帐损失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呆帐损失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