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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 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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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财会〔2013639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国资委:
   
为进一步推动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扩大实施,促进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会计管理水平,财政部会同国务院国资委、银监会、保监会和国标委印发《关于做好2013年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财会〔20134),现转发你们,请示范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认真遵照执行。为做好我市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我市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2013年北京市实施示范企业
   
根据财政部鼓励各省市2013年扩大实施范围的要求,结合我市市属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具体情况,经研究,确定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企业为我市2013年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示范企业。
   
二、实施方式和报送要求
   
(一)实施方式。示范企业应当遵循通用分类标准及其指南和《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同时参考《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讲解》,编制XBRL格式财务报告。实施企业可根据需要自主选择咨询机构和软件开展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
   
(二)报送要求。示范企业应在2013825日之前向市财政局报送XBRL格式财务报告,市财政局在2013830日之前汇总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向财政部报送。财政部将在91日至930日期间对各企业提交的XBRL格式财务报告实例文档和扩展分类标准进行测试校验,市财政局组织示范企业根据测试校验结果配合修改完善,并于1015日前完成并最终报送。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实施通用分类标准工作的重要意义。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实施通用分类标准对于提升企业会计信息化水平、深化企业会计准则实施的重要性,探索制定适合本企业特点的通用分类标准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措施,为最终参加实施工作做准备。
   
(二)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实施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工作机制。示范企业要高度重视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组,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确定企业实施工作联络人,确保组织到位。
   
(三)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确保实施工作按时完成。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的应用对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市财政局将组织示范企业进行通用分类标准及其指南培训,选取部分实施案例进行研究。各企业要重视通用分类标准及其指南的学习培训工作,充分借鉴我市首批示范企业的经验,夯实会计信息技术建设,建立健全会计信息标准体系,提高实施工作质量。
   
附件:关于做好2013年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财会〔20134)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
424
 

附件:关于做好2013年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财会〔20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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