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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征免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有关县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征免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