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59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1]596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二○○一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