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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吉通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乌鲁木齐、石河子、克拉玛依、伊犁、喀什、巴州(地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吉通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39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