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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发生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豫地税函[2000]210号 颁布日期:2000-12-14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地区:河南 时效性:有效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省第二税校、济源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发生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9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