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证券基金管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
- 发文文号:新地税二字[2000]088号 颁布日期:2000-10-02
- 所属行业:金融、证券、保险企业 所属地区:新疆 时效性:有效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是由中国证监会核批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属于中央财政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征收和管理范围的通知》(国税发〔1995〕023号)有关规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应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税款就地缴入中央金库。以前年度由地方税务局管理的,应从2000年度起移交国家税务局管理,1999年底以前缴入地方金库的税款,不再调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