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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所得税征管和收入级次划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所得税征管和收入级次划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字[2000]74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〇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