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向中国绿化基金会的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二〇〇〇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