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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济源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